·英国图书馆 认为只有立法才能加强对未来新型出版物的管理效力;并且认为法律效力不应限制自动获取,同时建议新法律涵盖有可能增加的各种介质出版物,并且缴送包括以保存信息为目的的复制。目前鉴于限定、技术和商业问题,动态联机数据库和因特网出版物以及专著和杂志将包括在首批缴送安排中。
·挪威国家图书馆 1989年制订的《保存本法》1990年生效,涵盖网络电子出版物,还有具体实施的相应规章。
·法国国家图书馆 网络电子出版物尚处在自愿缴送状态,该馆提供特殊的保存条件,以搜集拟保存的内容。
·丹麦皇家图书馆 皇家图书馆在因特网上有法定缴送本服务器,根据出版商的通知在其服务器上检索适合图书馆采选标准的资料。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 在适当的法律出台之前,国家馆与出版商谈判自愿缴送网络电子出版物的具体安排。从1994年以来加拿大国家馆就着手建立其网络电子出版物馆藏,1995年启动了收集、编目和存储导航计划,有选择地增加充实馆藏。1996年开始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国家馆成为其出版物的保存本图书馆。1997年设立电子出版物采选组安排私人、政府和出版商之间的资料缴送,目前缴送和存档属于自愿。加拿大国家馆主张拓宽缴送范围,包括因特网出版物,最终实现法律缴送。1998年10月,发布了有关网络电子出版物的政策和方针。主要收集加拿大“原生的数字”作品及他国出版的有关加拿大的数字作品。有选择地收藏网络或其他介质格式的出版物,以增加或充实馆藏。2000年对加拿大科学技术协会信息杂志进行获取实验。2000年1月,国家馆对联机出版物出版问题进行讨论。2001年9月,国家馆发布与出版界代表就电子出版进行磋商的手册。手册涵盖电子出版物的设计、标准和实践的各种问题,反映了国家馆收集网络出版物的目的。用户通过加拿大国家馆网站可获得电子馆藏。检索范围包括题名、主题、全文,在AMICUS网上的记录和联机目录。馆藏中的网络电子出版物一般能到馆和脱机获得。在获得中接受出版商的限制。获得方式包括开放式获得、受控远程获得和到馆咨询,通过AMICUS数据库可获得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