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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馆接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读者。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1日、春节初一至初三、5月1日-3日、10月1日-3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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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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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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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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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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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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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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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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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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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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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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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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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觉遵守国家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
服务监督电话:(010)88545022
借阅须知
阅览须知
◆ 凭本人读者卡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须刷卡确认有效后方可入内。
◆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
◆ 阅览室门口的物品架仅限存放饮用水等普通物品,重要物品因存放在物品架上丢失,责任自负。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先在计算机公共检索目录或卡片目录中查出索书号,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
提取书刊资料。基藏书刊资料须当日归还。
◆ 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处理。
外借须知
◆ 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外借库。
◆ 外借库门口的物品架仅限存放饮用水等物品,重要物品因存放在物品架上丢失,责任自负。
◆ 中、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 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均不再续借。
◆ 借到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
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 可办理预约手续(包括网上预约)。
◆ 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 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
◆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库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按偷窃处理。
违规处理办法
◆ 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5元。
◆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
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 遗失
-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
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5元加工费。
-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另加7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
索取其他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 污损
-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
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
-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 撕割
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
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
◆ 偷窃
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明读者公约
为倡导读者文明利用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于1999年读者服务宣传周期间,提出了争做文明读者的
倡议-《文明读者公约》,其具体内容是: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国家图书馆期望读者积极响应倡议,协助国图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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