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服务
A.古籍馆各阅览室均为闭架服务,即读者不能进入书库,而需要根据卡片目录或OPAC目录检索相关书籍,填写索书单之后,由工作人员来取书以供阅览,每次限阅三本。
B. 阅览缩微制品、七十年代以后出版的地图,只需出示具有善本阅览室阅览功能的读者卡。
C. 为了保护古籍,一般情况下,善本文献中凡有复制品(包括缩微制品、影印本、电子文献)者,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D. 如没有复制品,确实需要阅览原件者,需出示本人单位正规介绍信并注明研究课题,填写《国家图书馆善本原件阅览申请单》,经我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阅览。一个月内只可凭借一封介绍信阅览四种原件。
(2)复制服务
各阅览室藏书须室内阅览。但我们可以根据读者需要,提供文献复制服务。
注意事项:
1.未经许可,不得携入有关摄影、复制等器材,读者不得自行拍照复制文献。如有偷拍、屡次劝阻无效者,本室将停止其阅览,情节严重者移送法办。
2.如有复制需要,请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图书馆善本文献复制申请单》,审核批准后,交纳相应底本(该项费用为保护古籍和代行国家相关所有权宜设定,费用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和复制费用,由我馆复制部门为您复制。
3.我室文献复制均限制于全书(全图)的1/3,复制内容用于书影发表或出版者,需提前说明,按规定交纳费用。否则国家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4.有缩微制品等复制件的情况下,不提供原件复制;如有特殊需要不得不使用原件复制者,应与工作人员协商,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5. 复制费用一般包括底本费和材料费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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